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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新惠民村镇银行个人结算账户服务公开事项
日期:2021-12-15 14:33:32 打印

尊敬的客户:

  为进一步优化清远清新惠民村镇银行(以下简称“我行”)个人开户服务,提升个人客户体验度,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要求,现将我行个人银行账户开户服务公告如下:

  一、服务标准

  我行竭诚为个人客户提供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服务。我行将审核开户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并对开户申请人与身份证件的一致性和开户申请人开户意愿进行核实。

  二、受理渠道

  客户可通过柜面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三、开户时需要提供资料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登记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为居民身份证;不满十六周岁的,可以使用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由监护人代理开户,并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及监护关系证明的相关资料。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居民居住证。

  3、台湾地区居民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居民居住证或其他旅行证件。

4、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为中国护照。

5、外国公民为护照或者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外国边民,按照边贸结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若委托他人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还需出具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合法的授权委托书等。

  四、资费标准

  我行为个人客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免收开户工本费、账户管理费等,费用标准请以开户营业网点公示的“收费价目表”明细为准,相关优惠政策可详询营业网点。

  五、办理时限

  当即开立账户,账户即开即用。

  六、分类分级管理

  客户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开立合适的银行结算账户类别,并配合提供开户所需资料,我行针对不同客户类型及风险特征约定开通相应功能和资金额度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咨询投诉电话:

  如有疑问请拨打服务监督电话:0763-6868006

  各网点账户服务投诉受理专线:0763-6868009 

总行营业部: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清新大道66号(城北客运站对面)      服务电话:0763-6868007

新城支行:清远市清新区新城路17号(清新体育馆南门对面)           服务电话:0763-5288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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