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 〔2024〕第11号》 (以下简称《公告》)和《关于批量调整存量房贷利率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要求,更好服务客户,我行现就调整存量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房贷”) 利率有关操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范围我行已发放的首套、二套及以上存量房贷。
二、调整规则对于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基础上加点幅度高于-30BP的存量房贷(含首套、二套及以上),将其加点幅度调整为-30BP。对于在LPR基础上加点幅度不高于-30BP的,不作调整。
三、调整生效时间及服务渠道
(一)为便利客户,对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9日前进行批量调整,无需客户申请。
(二)存量房贷利率下调将于调整当日生效,生效日起按照新的利率加点幅度执行。此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溯及既往,之前的房贷利息不作调整。
(三)您可通过贷款经办行、经办客户经理、0763-6868021等渠道查询利率调整结果,您可于2024年10月30日起进行查询。
四、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按以下方式办理:
(一)按照《公告》和《倡议》有关要求,对固定利率或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房贷客户,需先申请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浮动利率贷款,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再按前述规则进行利率调整;未申请转换的,将无法办理。
(二)需进行利率定价转换的房贷客户,可在2024 年10月22日(不含) 之前,向您的客户经理提出转换申请,符合本次利率调整政策的,纳入2024年10月29日批量调整范围之后提出转换申请的,我行将于2024年10月29日(不含)之后及时办理转换手续,符合利率调整政策的,按照《公告》和《倡议》等有关要求进行利率调整。
(三)按照《公告》相关要求,利率定价转换之后,不得再转回固定利率或贷款基准利率。
五、郑重提示(一)本公告发布后,客户如对上述批量下调安排有异议,可在2024年10月20日(不含) 之前向贷款经办行提出书面异议申请,我行将不予纳入此次批量调整;在前述规定期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按本公告进行批量下调。批量下调后,如不接受调整,客户可于调整7日内联系贷款经办行申请撤销。敬请留意。
(二)在为客户办理存量房贷利率调整过程中,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敬请您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如需帮助,可通过联系贷款经办行、专属客户经理或0763-6868021咨询。
清远清新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4日